溶口乡溶口村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11 16:02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阅读次数: 收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1日至4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溶口乡溶口村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我村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一)针对“理论学习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0日组织村“两委”在村“两委”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1次,并组织村“两委”进行心得交流发言5人次。二是2023年9月22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文件精神,9月24日通过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会议精神1次。三是2023年12月18日邀请溶口乡党委副书记到溶口村进行二十大精神宣讲,应到会党员38名,实到党员33名,参会率达86.8%,并利用微信方式向党员发送学习内容8次。四是2023年12月18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五是2023年11月7日、12月12日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二十大报告关于意识形态工作1次。六是巡察指出的“民间信仰点监管不力”问题,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扎实。

1.针对“村‘网格员’职责履行不到位、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1日结合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开展网格员遍访。二是2023年11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更换2名在家网格员,2023年5月正式将2名外出务工无法履职网格员胡凤智、胡时女更换为在家网格员汪先红、李艳芳。针对巡察指出的“网格员政策不熟悉问题”,2023年5月10日、8月31日、10月31日通过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召开网格员培训会议3次,做到网格员培训全覆盖。三是通过微信、电话等途径抽查网格员掌握监测户信息情况3次,网格员能熟悉掌握监测户信息。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网格员已走访调查16户县级预警人员,切实发挥预警“吹哨”作用。五是巡察整改以来,组织村“两委”对网格员开展督导6次,未发现履职不到位情况。六是2023年11月22日对10名网格员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七是巡察整改以来,2023年4月8日制定五个工作“专班”方案,2023年9月26日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五个工作“专班”推进计划,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三)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

针对“程序执行不到位、救灾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5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祁门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的意识。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未按要求分类发放,对户补助超过2000元的,没有逐一说明”的问题,经核查:溶口村户补助2000元以上农户共60户,针对此60户农户逐一作出情况说明。三是2023年9月27日组织村“两委”和村民组长学习溶口乡关于冬春救助人员摸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意识。四是2023年9月冬春救助人员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审”流程,2023年因洪水灾害需救助农户265户330人,其中特困人员4人,低保人员21人,脱贫户39人。五是按照《祁门县2023-2024年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村级分配方案,救助标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受灾户170元/人;第二类是特殊群体受灾户195元/人;第三类是特困群体在195元/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根据村民组长上报户上实际情况进行核查,享受第一类救助标准的有210人,享受第二类救助标准的有49人,享受第三类救助标准的有6人,杜绝平均分配现象。

(四)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7日组织村“两委”在村“两委”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根据《中共祁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溶口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3年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谋划乡村产业项目发展。三是2023年1-12月村集体经济收入,其中承接公益项目收入占比30.8%;开展服务收入、投资入股收益收入占比69.2%,发展质量均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9日、10月24日分别召开会议组织支委委员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识。二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计划。三是2023年10月19日、12月6日分别召开支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四是2023年7月11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严守转”具体工作;村“两委”结合自身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未发现问题,村“两委”廉政风险等级为三级。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1.针对“财务审核不严格、采购程序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4日组织村“两委”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财务知识。二是2023年11月10日邀请溶口乡三资管理人员来村进行财务业务指导,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针对巡察指出“2020年9月支付购买一批办公家具14560元,收款人是方某霞,发票上供货方是祁门县明珠家具厂,询价中标方是祁门县红双喜家私城”问题,村务监督会进行核查:祁门县明珠家具厂经营人是方丽霞,祁门县红双喜家私城经营人是方遂顺,方丽霞和方遂顺系夫妻关系,故出现收款人与中标方不一致的情况,实际两家经营人均是方遂顺,由2家家具厂出具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是2023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组织村“两委”学习《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提高村“两委”人员采购意识。五是巡察指出“2021年1月采购2台空调7720元,未按要求进行政府网上采购”进行核查,2台空调采购分别是一台立式空调是在2020年6月10日和一台挂式空调是在2020年9月5日采购,符合《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5条第7款: 村集体添置大件或批量采购固定资产,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上,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六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村“两委”参加溶口乡政府组织的村级财务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增强村“两委”财务知识。七是2023年11月22日对违规发放党员务工费已进行追缴,已汇入溶口乡溶口村账户。八是2023年12月18日乡纪委书记对溶口村报账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制度。九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财务核查小组,对近年来村级财务进行核查,共核查村级财务15项,未发现财务审核不严格、采购程序不合规、违规发放费用等问题,严格按规定执行村级财务制度。

(七)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针对“直接指定施工人员、合作社承包本村一事一议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组织村“两委”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祁农〔2018〕183号)文件,提高村“两委”人员项目建设管理知识。二是已对巡察反馈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对巡察整改以来的新项目严格按照支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资金公开,结果公开执行。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一事一议项目(坑口截水坝和溶街组组内道路及广场硬化项目)负责人康志芳,项目理财小组成员为毛世忠、方如利、郑开良。监督委员会主任娟对村内项目公开实施监督,充分强调各自职责。四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项目管理核查小组,对2023年以来实施的村级工程项目进行自查,经核查:一事一议项目共2个,未发现村级项目执行程序不严格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八)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针对“组织生活缺少‘辣味’辣味和程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4日组织党员在党员大会上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2023年召开党小组会36次,支委会32次,党员大会12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党建指导员上党课1次。三是2023年11月6日、2024年1月26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班子成员分别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1月26日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2023年10月30日溶口村党务工作者参加了乡政府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五是在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党员大会上进行2024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程序,并召开支委会研究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议结果为“好”的党员24名,“较好”的党员5名,一般1名,优秀率达80%。

(九)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4日组织党员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二是针对巡察指出“2019年党支部有3名党员(汪某发、胡某堂2020.2月死亡、胡某分)未交纳党费”问题,对未能及时交费党员已督促交纳到位。三是对交费登记表进行核查,发现2019年党费收缴中3人未交,均按党费测算标准补交党费;2023年党费收缴中2人未交,均按党费测算标准补交党费。四是对巡察指出“程某能2019、2020年未按党费测算标准交纳党费”问题进行核查,2019年、2020年程某能在外务工,按照每月10元标准交纳党费,符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五是2023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共收缴党费元,均按党费测算标准交纳党费。六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村级党务工作者胡友娟参加了乡政府组织召开的党务知识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党务业务能力。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十)党员发展不规范

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党员档案管理有漏洞、‘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支委会议组织支委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高支委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认识。二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溶口村支委委员3人参加乡政府组织的党务知识培训会,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业务知识。三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胡敏、郑莉在预备期间的政审是由乡党委统一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政审,政审材料已从乡党委复印存档,对2人党员发展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2023年预备党员凌钢预备期间由村内进行政审,并且在会前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按照程序向乡党委报告,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执行。五是利用微信群的形式向无法到会的党员发送学习内容及上级工作指示8次,向年老体弱党员送教上门10人次。六是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对近年来党员发展材料进行自查,经核查,党员档案管理无问题。七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党小组会36次,支委会32次,党员大会12次,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党建指导员上党课1次。八是2023年11月15日邀请党建指导员到村指导相关党建业务,进一步提升村级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十一)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

针对“‘坐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4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提高村“两委”对“四议两公开”的认识。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工作日村“两委”5人均全员坐班,并记录好坐班日志表,其中2023年11月6日支委委员发烧请假1天,11月10日村委委员因生病请假1天,严格落实全员“坐班”制度和请销假备案制度。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对迟到早退现象开展提醒,其中对支委委员开展1次提醒。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溶口村固定资产(老厂房)出租、街组组内道路及广场硬化项目和坑口截水坝项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五是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栏内容,自巡察整改以来公开项目26次,认真记载好《村务公开登记本》。六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务公开登记本检查,发现村务公开登记本忘记填写四议两公开项目,已按要求补充完整,做到村级事务公开透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3965536104;通讯地址祁门县溶口乡溶口村民委员会,邮编:246500;电子邮箱:736213144@qq.com。

中共溶口乡溶口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