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1日至4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溶口乡奇岭村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我村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一)理论学习教育不到位
1. 针对“学习教育抓得不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制定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2023年9月24日召开支部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10月10日、10月17日和10月26日,先后分别召开支委会、村“两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共3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二是按照计划在2023年10月26日、11月22日、12月4日、12月24日的支部会上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学习内容;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村“两委”和工作队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支部成员每日登录学习强国平台,不定期在党员群内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2年12月23日)、党的二十大报告等主题教育相关理论学习,共转发15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针对“集中学习教育组织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在支部会议上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内容。二是建立流动党员7人群,并在流动党员群和党员群内转发、督促党员干部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2022年12月23日)、党的二十大报告等主题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共转发34次,对行动不便无法到会的老党员3名,采用上门送学的方式,送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相关理论学习材料,共送学3次,确保村内每位党员都能按计划学习。三是积极动员乡、村干部帮助在村内的党员和群众下载并注册学习强国,共计47人。
(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欠缺
1. 针对“主动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10日、7月21日、10月24日、10月31日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精神共4次;2023年9月21日召开会议传达县委胡梅元书记调研奇岭村重点村建设讲话精神。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召开村“两委”会部署、推进亮点村工作共9次,制定打造计划,限时完成,开会推进工作进度,保证尽快完成打造,现共完成拆除各类棚厕59处,拆除面积1076.07平方米,整治村内杂乱菜地20处,清理乱堆乱放73处,垃圾35余吨,砖瓦2000余块,完成节点打造12处,完成村史馆、人民食堂的改造提升,里门祠堂正在规划设计中,和群众共同推进重点村工作开展。三是2023年10月24日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定生态美“信用好”超市制度和超市积分兑换清单,截至2024年4月30日,共兑换167人次。四是2023年9月7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和美菜园”实施制度方案,明确评分标准和评分人,2023年10月24日组织乡村两级评分人员实地查看、测量和打分,完成28户农户“和美菜园”验收。
2. 针对“产业振兴没有新的进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10日、7月21日、10月24日、10月31日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精神共4次,加强了村“两委”干部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程度,强调了产业项目发展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二是2023年11月8日,向溶口乡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请求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督促中药材基地联合种植(二期)和祁门红联合加工厂这两个企业联建项目及时兑现分红。三是2023年7月份开始对2024年-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调整,并完成上报入库,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梳理村内的产业项目,其中项目库中产业项目有3个,分别是:奇岭村办茶厂设备改造提升、奇外组灌溉水渠和碣坝项目和奇岭村生态农庄建设项目。
3. 针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10日、7月21日、10月24日、10月31日共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4次。二是冷水鱼养殖项目已竣工,2023年12月10日溶口乡政府4人和村支书到奇岭村冷水鱼养殖基地进行自验,对照批复建设内容验收,实际建设内容与批复建设内容一致;2024年4月8日县农水局已对奇岭冷水鱼项目完成验收。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于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村在建项目4个,分别是:河道清淤、三祠提升、双奇路冷水鱼池和双奇公路项目,河道清淤、三祠提升、双奇路冷水鱼池三项项目均按期完成,双奇公路项目目前正在推进中,未发现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问题。
4. 针对“项目谋划前瞻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10日、7月21日、10月24日、10月31日共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4次,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耕地保护红线决不能触碰”相关知识。二是2023年7月和10月分别对2024年-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调整,新增入库项目6个和1个。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对在库的7个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目前在库项目有7个,分别是:奇岭村办茶厂设备改造提升、奇外组灌溉水渠及碣坝、奇外组晒场项目、奇岭村道路护坡建设、奇岭村生态农庄建设项目、双奇公路硬化项目和奇岭村司徒殿重建项目,经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充分研究讨论,一致认同这几个项目建设都不存在会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三)针对“撂荒地整治工作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6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了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摸排整治记录表中复耕时间与登记时间倒置”问题,经调阅档案材料,认真梳理,并请教县、乡业务人员,确认是先登记后复耕。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的“2022年上报复耕复种面积24.84亩,分户表累计仅有11.74亩,实际所种玉米未达到复种要求”问题,经核查,发现部分登记表收集在其他村组材料目录下,现已将撂荒地摸排整治记录表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四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村干部8人参加乡级召开的培训会,强化了业务人员对于档案收集整理的能力。五是2023年7月25日召开村“两委”会安排工作,上门宣传鼓励种植大户流转撂荒耕地种植粮食,共发放宣传单30张。六是村内奇外组撂荒地农户与种植大户胡健康签订撂荒地流转合同,流转撂荒地面积24.84亩。七是2023年5月1日上报复耕复种面积24.84亩,实际种植面积24.84亩。
(四)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巡察整改以来,2023年10月10日、10月17日和10月26日,先后分别召开支委会、村“两委”会和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共4次,会上强调“三农”工作抓好抓严抓实的重要性。二是2023年8月7日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2023年8月10日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定稿。三是积极谋划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目前在库的产业项目有3个,分别是:奇岭村办茶厂设备改造提升、奇外组灌溉水渠及碣坝项目和奇岭村生态农庄建设项目。四是2023年7月1日将闲置的村民宿出租,增加村集体收益。五是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占比中:承接公益项目收入占比26.8%,资源资产发包、自主经营收入、开展服务收入、投资入股收益和光伏发电收入占比为73.19%。
(五)针对“重点水域护渔禁捕工作仍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6日、11月9日分别召开主题党日活动、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2次。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粘贴禁渔通告3份、上户宣传并发放20户一封信、LED显示屏每日亮屏宣传生态保护和河道禁捕。三是2023年7月26日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强调村内河道禁止捕鱼垂钓,并鼓励村民发现有人垂钓和捕鱼及时制止或及时通知村委会成员于垂钓点或捕鱼点进行劝阻,目前暂未发现捕鱼垂钓现象发生。四是2024年1月4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强调严格落实河长制,村级河长每周对所辖河道巡逻不少于一次,自巡察整改以来,河长共巡查29次,未发现有钓鱼捕鱼现象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1日、11月9日共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2次,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二是2023年11月2日在支委会上强调支部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组织生活会上要敢于批评他人和自我批评,杜绝好人主义。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2023年10月10日和11月2日分别召开支委会和组织生活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2次,2023年10月30日和12月4日观看廉洁自律案例视频共2次,以此提高村“两委”干部自身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七)财务管理不规范
1. 针对“财务审核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0日村级财务人员参加了乡级组织的村级财务业务培训会,加强村级账务会计知识学习,2023年11月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祁农〔2018〕183号)。二是对巡察以来两笔财务账单进行核查,均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审批。三是对巡察指出的“2019年6月支付务工工资及征地款,发放表是复印件且金额有涂改,款项转入审批人郑某清个人账户”问题,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了村级财务核查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务工工资发放表记录时有一项“郑德文修路款”未及时录入,发现漏填后手动填写的,才出现金额涂改现象,表末有金额大写。因为审批人支部书记已预先垫付该款项,所以款项转入审批人支部书记个人账户。针对巡察指出的“2019年6月报销中门仓库维修款,报销和审批均是支部书记本人”问题,经核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财务经办人员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监委也没有很好的做好财务监管与审查工作,才导致了这种情况。针对巡察指出的“2018年12月支付文昌阁维修工程款收款方为郑某某,与该工程中标方及开具发票方不一致”问题,经核查,发放表为复印件,原件在县国土局做账,且复印件材料上有文字说明(工程中标方出具委托书,授权相关人为工程款收支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工程中标方名义收款和支付奇岭村文昌阁工程的工程款额及结算和处理有关事宜)。针对巡察反馈的“2019年10月支付经营支出款项中支出用购物清单代替发票”进行核查,情况属实,已补开发票。
2. 针对“白条入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0日村级财务人员参加了乡级组织的村级财务业务培训会,加强对村级账务会计知识学习。二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内容,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财务核查小组。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的“白条入账”问题,经核查,发现村级财务人员在民宿开支入账时出现错误,将“应收款”入账为“应付款”,造成入账款项无法对应,已经与乡财务人员进行对接,已经将此笔账目更改正确,经核查民宿开支属实,材料中只有清单佐证未开纸质发票,造成用购物清单代替发票的错误,目前已补开发票。针对巡察整改中指出的“2022年1月郑某清在合作社领取69000元用于中门仓库维修”情况,经核查:由于前期项目资金不足,中门仓库维修工程款又急需付清,所以决定由奇岭村级合作社先行借款给村书记,用于付清工程款。项目工程款到账后,及时汇入村级合作社。四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财务核查小组,对巡察整改以来的村级账单进行核查,并未发现白条入账的问题。五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强调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充分了解自身职责,在财务审核、财务过会上勇于提出质疑并合理分析,监督村内财务规范。巡察整改以来,村委会报账及合作社报账等都经村监督委员会把关。
3. 针对“违反村级零招待的规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0日村级财务人员参加了乡级组织的村级财务业务培训会,加强对村级账务会计知识学习。二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内容,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财务核查小组。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验会议记录和财务资料后发现并无招待费,实际是由游客出钱委托购买相关农副产品,当时记录会议记录人员未了解清楚情况。三是2023年12月27日召开村“两委”会,会上强调村级零招待相关规定。四是对近年来村级财务进行核查,发现并无此类违反村级零招待的问题。五是乡党委副书记已对当时的记录人员支部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八)针对“本村合作社承包本村一事一议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乡政府集中培训学习项目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会,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培训学习项目管理业务知识。二是2023年 11月28日成立了村级项目核查小组,对巡察整改以来的村内民宿外租和里中后山机耕路塌方修复事宜进行核查,均严格按照支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资金公开、结果公开执行。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强调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充分了解自身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会上讨论项目管理勇于提出质疑,充分发表意见。
(九)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1. 针对“项目采购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村“两委”成员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二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了村级项目核查小组,对近些年的项目进行梳理检查,经过仔细核查这4个项目后,并未发现巡察指出的项目采购不合规现象。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强调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充分了解自身职责。巡察整改反馈以来,2023年8月25日我村人民食堂修缮项目进行招投标,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均到会,充分发表意见,发挥其监督作用。四是对巡察指出问题进行核查,2021年8月采购2台空调、2022年11月采购1台空调,金额均在5000元以下,符合《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5条第7款: 村集体添置大件或批量采购固定资产,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上,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对巡察整改以来采购项目进行核查,2023年11月采购一台空调,采购金额未超过5000元,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针对“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村级项目议事规则和招投标相关要求。二是2023年8月25日对村人民食堂修缮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进行招投标。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了村级项目核查小组,对近年来的实施的8个项目进行梳理检查,均为发现类似问题。四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强调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监督委员会成员自身职责。五是按照村级小型项目招标会议流程,村支书兼村主任末位发言,其他两位成员在会上充分发言提出施工单位,研究讨论施工单位,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施工单位。
3. 针对“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祁农〔2018〕183号)文件。二是2023年11月28日成立项目核查小组,对奇岭村禾家大坵撂荒耕地整治项目进行核查: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了禾家大坵撂荒耕地整治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工程资金与招标竞价时不一致,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个人未仔细审核项目实施和报账过程监管审核不细致不到位,现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三是乡党委书记对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十)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
1.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3年11月2日召开巡察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巡察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村党支部书记郑四清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支委成员逐个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调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根据指出各人的缺点,大家共同监督改正。三是2023年11月2日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与支部成员进行“一岗双责”谈话,分析两位成员存在的问题,督促两位成员正视自身问题,及时改正。
2.针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11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自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党员大会6次,上党课共4次,召开支委会共11次,里一里二、中一中二、奇外党小组会议分别召开7次会议。
3. 针对“执行村干部全员坐班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巡察整改反馈以来,完善坐班制度,村“两委”成员严格执行村干部全员坐班制度,并要求记录好坐班日志,按时上下班,周末安排一个人值班。二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完善了奇岭村坐班值班制度,明确坐班时间、坐班纪律,明确节假日值班制度表和值班职责,节假日每日安排人值班,按时坐班。三是2023年11月28日召开村“两委”会强调监督委员成员职责,自2023年10月9日以来,坐班人员每日签到,目前坐班情况良好,均未发现问题。
4. 针对“‘四议两公开’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内容。二是2023年11月23日召开支委会,强调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发挥责任意识,监督村“两委”人员规范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在日常村务中要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公开内容及时更新。三是指定专人及时做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数据录入,截至目前,残疾人生活补助、医保政策、村财务收支明细等数据内容共录入50条。四是组织村两委成员在村组微信群转发财政拨付资金类等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村民对村务知晓度。五是巡察整改以来,充分公示公开,如:公开残疾人护理补贴共11次。
(十一)党员发展和管理不规范
1. 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2023年10月30日,组织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乡级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会。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党员发展共1名,党员发展严格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规范发展。
2. 针对“党费收缴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胡某花、郑某辉、王某香同为支委,党费测算标准不一致”问题,经核查:胡某花当时为支委同时兼任计生干部每月多发两百多元,后王某香为支委也兼任计生干部也是每月多发两百多元,故党费测算比支委成员高一些,针对巡察指出的“1名党员(陈某龙)2022年四季度党费未按测算标准交纳(四季度应交40元,实交20元)”问题,经核查:发现陈某龙实交党费40元,是收缴党费人员粗心把党费数据记录成20元,已责令收缴党费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对近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并未发现其他问题。四是及时收缴2023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以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党费均按照党费收缴要求全部收齐。
(十二)针对“执行‘三重一大’程序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制度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二是2023年12月20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村“两委”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安排部署、记录会议记录、公示公开。三是对村内近年来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的流程进行梳理,梳理出共13个事项,均未发现存在巡察指出的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19556225250;邮编:245606;邮政信箱:祁门县溶口乡奇岭村民委员会;电子邮箱:1551068552@qq.com。
中共溶口乡奇岭村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