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口乡景潭村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11 16:00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阅读次数: 收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1日至4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溶口乡景潭村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我村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一)针对“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景潭村2023年度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学习计划》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景潭村党总支、严潭支部、景石支部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6次。三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三问”交流研讨,共计6次81人。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班子成员5人分别撰写了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5篇。五是组织党员注册“学习强国”58人,每天线上线下学习。

(二)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分别开展网格员培训共2次,组织网格员开展遍访1次;共解决矛盾纠纷7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景潭村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部署会、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三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全村2021—2022年6个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情况进行“回头看”,6个项目正常常态化管护维护,切实发挥好项目效益。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景石垒坞生产便桥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管护和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后续管护表,完善管护制度,落实李明春管护责任。五是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整改“回头看”及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入户排查走访宣讲政策10余户30余人次。六是问题整改“回头看”及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入户排查期间,帮扶责任人王超电话随访余联组吴宗香户2次,确保该户信息采集及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真实、准确和完整。七是针对巡察指出“个别户收入统计不精准”的问题,2024年4月23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村“两委”结合上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信息采集获取的相关数据对脱贫户收入情况走访核实,提出2024年度脱贫户分层分类名单。

2.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31日,召开村“两委”会组织全村网格员学习《网格员职责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对外出务工长期不在家的网格员进行调整,景二组网格员郑增英调整为李明春,严丰组网格员王国辉调整为阮小女。三是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2次,强化网格员对工作职责和政策熟悉了解,2023年10月2日通过网格员入户走访发现1户2人因受伤造成家庭困难,第一时间将问题上报并得到解决,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四是2023年11月14日组织村“两委”对10个组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并进行综合评分,其中8人为优秀、2人为称职。五是每月组织网格员对县级反馈预警人员进行走访,截至目前共收到县级反馈预警人员信息13条,实际走访13人,帮助解决问题4个。

3.针对“资产管理不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7日组织村“两委”在村两委会议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根据《中共祁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景潭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谋划乡村产业项目发展。三是景潭村水稻、玉米套种基地建设项目已纳入2024年-2025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积极向县级争取项目批复,该项目一旦实施预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3万元/年,村集体经济占比较之前提高。四是针对巡察指出“龙虾基地管理费应收未收”的问题,2024年3月26日召开村“两委”会,将龙虾基地管理费与村里欠款相抵,龙虾基地负责人还欠村里部分欠款和800斤龙虾。五是针对巡察指出“出租的严潭小学存在墙体破损和私占乱建现象”的问题,经村“两委”找承租人协商,其本人答应2024年12月30日租期到期对墙体破损恢复和私占乱建进行拆除。六是2023年11月15日组织村“两委”对村级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排查,经排查无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现象。

4.针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4日组织村“两委”学习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祁门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条例》。二是对巡察指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核查,因2020年7月7日特大洪水将景潭村10个村民组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是稻谷、蔬菜等农作物淹没,救灾资金少涉及人员广,资金分配上就有了30元/人、40元/人的现象。三是2024年12月26日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会上对灾情和一般对象的发放标准进行了介绍,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定”程序,景潭村2023-2024年度共上报冬春救助192户337人,发放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5.针对“低保评议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6日组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低保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心。二是2023年2月33人及11月份1人低保评审严格按照评议程序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低保享受人员。三是乡村包组联片干部结合工作,入户走访,共发放宣传低保政策210份,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6.针对“护渔禁捕工作仍然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6日组织村“两委”认真学习全县重点水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二是2023年11月23日村书记参加了河长培训,经过培训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三是2023年11月16日景潭村成立了重点水域护鱼禁捕巡逻和日常管护巡逻领导小组,自巡察整改以来,开展巡河6次,共劝返钓鱼人员3人次,往河里倒垃圾1人次。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组织村干部及网格员开展入户宣传1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份。

7.针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9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论述。二是截至目前,景潭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占比情况如下:其中承接公益项目收入占比15.94%,开展服务、投资入股收入占比15.94%,光伏发电收入占比7%;投资入股收益占比7.8%;自主经营收入占比20.3%。三是2023年村集体经济项目水稻种植项目,运用大户+合作+农户+租赁+分红模式村集体收益约20万元,积极申报景潭村水稻2期产业发展等项目,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四是加强景石、严潭2个光伏电站管护管理。

8.针对“污染防治工作仍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6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2023年户厕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生活污水分散治理,对本村12户为旱厕存在臭味散发问题,2户存在污水直排现象进行整治,均已改造治理;使生活环境有了更进一步改善。三是积极申报中心村及景石、余联等4个自然村污水处理项目,现处于招标阶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6日召开总支会议组织总支委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二是景潭村党总支于2023年12月9日、分别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1次;景石支部于2023年 11月 22 日、2024年 1月 3日分别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严潭支部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2月19日分别召开支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三是充分发挥县廉洁文化示范基地王武扬“廉政课堂”阵地作用,今年以来景潭村“王武扬廉政课堂”和革命烈士陵园参观接待14余次,传递廉洁文化,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四是安排汪顺芳负责“小微权力一点通”服务平台的数据录入和信息公开,目前录入村级党务、政务、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财政拨付资金等村级信息15条,平台注册人数25人。

(四)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8日成立村级财务核查小组,对巡察整改以来村财务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截至2023年4月28日,共对本村77笔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均未发现违规支出现象。二是2023年10月31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组织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祁门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三是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差旅费汪某梨、徐某群两人报销差旅费、疫情防控电话费、支委换届党员务工费已进行追缴。四是2023年12月18日由乡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针对“采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 10月17日村“两委”成员参加了乡政府组织学习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如:我村11月下坑坞平板桥项目就是按正规招标程序进行。三是对巡察指出的“购买电视机1台2800元,未按要求进行政府网上采购”进行自查,景潭村采购电视机符合《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5条第七款,村集体添置大件或批量采购固定财产,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参加政府采购程序要求采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六)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针对“组织生活会缺少‘辣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支委、景石支部、严潭支部分别于2023年11月16日、10月27日、11月22日、10月1日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3年11月2日党总支部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组织生活,支部书记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作了班子检视和个人检视,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支委成员逐个作了个人检视,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2024年1月24日景石支部和严潭支部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成员和普通党员均逐个作了个人检视,并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2023年11月23日村班子成员参加乡政府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素质,确保“三会一课”记录齐全规范。四是制定景潭村总支部“一岗双责”制度,班子成员不定期参加下属支部组织生活会:如总支委员王启军2023年12月8日参加景石支部组织生活会、总支书记汪引梨2023年12月8日参加严潭支部组织生活会,有效提高景石、严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

2.针对“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属支部分别在 2024年1月22日、1月2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党总支委员参加乡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素质,确保“三会一课”记录齐全规范。三是2023年10月12日景石支部结合主题教育召开党员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党员警示教育,落实党员一句话承诺41人,并经支委会研究取消李某2022年度民主评议“优秀”等次。四是2023年10月11日溶口乡党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是下属支部分别在2024年1月25日、1月26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将评议优秀党员26人报乡党委审核,经乡党委审核后并反馈,其中1人因其他原因,不能评为本年底“优秀”等次。

(七)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6日党总支支委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严潭、景石支部分别在2023年11月12日、14日、21日及12月8日、20日组织党员开会及支部书记上党课;每月开党小组和支委委员会议。三是2023年11月14日严潭支部开展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徐丽群上党课一次;2023年11月12日景石支部开展党员大会,支部书记上党课一次。

2.针对“‘四议两公开’认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7日组织村财务和监督人员对“四议两公开”有关制度的学习,2023年11月17日召开村“两委”会成立财务核查小组和项目管理小组,对巡察整改以来的重大事务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进行梳理。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认真记载好《村务公开登记本》,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栏内容,如行政区划调整公示不仅在村里公开、还到组公开。真正做到村中大事让群众知晓。三是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如12月11日合作社自主实施项目“双节”活动及人居环境整治,我们开监委会全体成员都必须参加发表意见同意通过,才可报账发放。

(八)党员发展和管理不规范

1.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党员档案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景石、严潭支部书记参加乡组织的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2023年10月1日、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党总支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3年12月8日对本村两个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开展层层核查,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要求,规范相关程序。三是对近年来的党员发展材料进行排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党员档案管理有漏洞的问题,经排查,均未发现类似问题。四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巡察反馈问题均属实,并及时安排专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五是2023年12月18日由乡纪委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针对“党总支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党总支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的第七章:流动党员管理。二是2023年10月10日对全村81名党员进行摸排,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并由在家党员担任流动党员联系员,按要求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者“一对多”沟通交流、传递学习资料、学习精神和定期反馈想、工作动态。三是完善景潭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在务工属地参与组织生活,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学习情况。四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对在外党员关怀和党员谈心谈话5人次,2024年2月8日严潭支部召开外出青年活动和座谈会。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景石支部、严潭支部分别在2023年10月27日、11月20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景石支部、严潭支部党费严格按标准收缴,严潭支部第三、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党费已全部收齐,景石支部第三、第四季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党费已全部收齐,并按期公示。三是2023年12月8日景石支部、严潭支部通过党员集中学习,相关视频观看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思想认识。四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重新核实景石、严潭支部35名党员2022年党费交纳情况,经核实,均按党费测算标准交纳党费,针对巡察指出“有1名党员未交纳党费”的问题,经核实,是由于工作人员收缴党费时登记错误,将汪秀莲交纳的党费登记为郑永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3855940150;通信地址:祁门县溶口乡景潭村民委员会。邮编:245606;电子邮箱:1315568053@qq.com

中共溶口乡景潭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