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坊镇阳光村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05 10:22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阅读次数: 收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5日至5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塔坊镇阳光村开展了巡察。2023年10月8日,县委巡察组向阳光村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理论学习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支委会、村“两委”会、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三农”工作《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7次。二是2023年9月21日召开支委会制定阳光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计划,督促党员学习。三是结合主题教育,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交流研讨3次,研讨发言31人。四是结合本村实际开展“五零村创建”,拆除棚厕52个,改厕57个,开展撂荒地整治并引进种粮大户种植水稻48亩,实施并完成阳光村自来水项目,解决三个村民小组安全饮水问题。

2.针对“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二是召开村“两委”会议对项目库中项目进行调整,2023年项目库中项目4个,现已完成1个。三是通过村“两委”会议制定《塔坊镇阳光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四是拓宽竹制品销售渠道,2023年6月7日支部书记带领村“两委”成员到江西鄱阳县谢家滩镇进行竹制半成品加工洽谈,9月8日到芦溪江南春安茶厂洽谈竹篓代加工事宜。五是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84.6万元,其中实体经济7.04万元为竹制品加工厂销售竹签收入,同比增长56.4%。六是利用竹制品加工厂提高群众收益,目前群众用工134个,增加收入1.34万元,收购农户毛竹54.61吨,增加收入3.73万元。七是开展生态美信用好超市积分兑换工作,2023年10月以来,全村共赋分5600分,兑换积分换取物品价值1016元。

3.针对“参与巡察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将参与巡察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列入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共查摆问题3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均已完成整改。三是针对参与巡察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2023年12月6日镇党委副书记对村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3日组织村“两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二是自2023年以来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2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部署阳光村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村党支部主体责任。三是落实“一岗双责”谈话制度,开展2023、2024年度村书记“一岗双责”谈话,谈话8人次,提高村“两委”廉洁自律意识。四是加强廉洁教育,2023年7月以来通过村“两委”会、党员大会通报违规典型案例8起,开展纪法课堂10次,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5.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村“两委”会议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高村“两委”对村级财务管理的认识。二是2023年11月13日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学习《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三是自巡察整改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阳光组污水处理项目、双盟组农田灌溉水渠项目、财务支出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5次,发现问题1个,完成整改1个。

6.财务管理不规范

针对“资金直达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报账附件不齐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1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祁门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高村“两委”对财务管理意识。二是2023年10月24日村级报账员到平里镇参加村级财务培训1次,11月21日到市党校参加基层财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报账员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对巡察指出的资金直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进行情况核实,各项资金均已付给应收款方。2023以来除电费之外,其他资金执行直达制度。四是开展项目报账材料自查,发现项目采购合同、验收单不规范等问题3个,完成整改3个。五是针对财务不规范问题,2023年12月6日镇党委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7.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针对“村级管理的工程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1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关于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通知》。二是制定阳光村招投标程序,规范本村招投标内容,2023年度阳光村无自主发包工程。三是村支委对项目规范化业务进行学习,并对村级工程项目材料进行整理。四是组织村“两委”学习《塔坊镇村级工程合作社建模式暂行管理办法》,自巡察以来,村合作社承建的双盟组灌溉水渠项目、阳光村自来水项目等2个项目均按该办法执行。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阳光组污水处理项目、双盟组农田灌溉水渠项目等项目建设开展督查3次,发现双盟组农田灌溉水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材料乱堆乱放现象,已督促整改。六是2023年签订项目合同3份,均将项目量化指标和质量参数等内容纳入。七是针对村级管理的工程均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2023年12月7日党委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8.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流动党员管理缺乏有力措施、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党费收缴不合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建指导员常态化参加本村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进行指导和监督,2023年以来,共指导5次。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党小组和党员大会参会率均达到标准,党支部对未到会党员在会议上进行说明。三是2024年1月,召开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开展对照检查,参会党员均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收集批评意见建议34条,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已进行评定和通报。四是针对“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未通报”问题,在2023年12月28日党员大会上进行补充通报。五是2023年12月25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驻外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六是开展流动党员摸排,摸排流动党员6名,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和阳光村流动党员微信群,开展网络“送学”活动,督促流动党员到流入地参加组织生活,并及时掌握流动党员情况。七是2023年10月30日,支部书记、组织员参加镇党员发展工作培训会,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八是2023年以来,规范发展党员2名,发展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九是对2018年以来党员发展材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1个,完成整改1个。十是2023年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完成党员政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及时提交思想汇报,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十一是2023年11月22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十二是开展党费交纳情况自查,发现3名党员未足额交纳,1名党员未按时交纳,现已完成补交。对2024年度党费进行重新核算,核实全村党员缴纳基数按时完成收缴。十三是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2023年12月7日党委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醒。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9.针对“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村“两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二是每周按时上报整改进度,对各项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3次,整改工作。四是对上轮巡察指出的“政治理论学习有差距、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以及审计指出的“未全面实行资金直达制度”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3条,完成成效15个。五是针对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12月7日党委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18356911390;邮政信箱:塔坊镇阳光村村委会;邮编:245607;电子邮箱:835268617@qq.com。

中共塔坊镇阳光村支部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