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查处六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31 16:50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作者:祁门县委纪委阅读次数: 收藏

近年来,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发挥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作用,着力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歪风邪气,现将我县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胡少辉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0月3日,胡少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2mg/100ml,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2月,胡少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新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胡佳海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1月30日,胡佳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2022年2月,胡佳海受到警告处分。

3.祁山镇沙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廖国华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0日,廖国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2022年4月,廖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平里镇贵溪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庆胜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4日,汪庆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3月,汪庆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芦溪乡查湾村党总支委员李祥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2月13日,李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3月,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金字牌镇洪村村党总支委员江杨磊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4日,江杨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5月,江杨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查处的6起案例中,既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也有村“两委”干部,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破坏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纪守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被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坚决维护纪法权威。

 

 

中共祁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祁门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