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着力遏制基层微腐败,现将查处的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箬坑乡石舜村村委会原主任邬瑞清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时任箬坑乡石舜村村委会主任邬瑞清两次通过与他人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16.62万元,其中3.47万元被邬瑞清非法占有,违规支付村里招待费用1.54万元,余款用于该村公用支出;此外,邬瑞清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5月,邬瑞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侵占的3.47万元资金已退缴村集体账户。
从以上查处的案件看,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禁而未绝,暴露出个别基层干部毫无纪法意识,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仍肆意妄为,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无视村级“零招待”规定,必须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同时,也反映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仍有漏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提升治理基层腐败效能。
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扛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落实“一改两为”要求,领导和保障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基层干部廉洁公平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监察办)要坚决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推深做实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与聚焦“六不”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县开展的农村基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紧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惠民资金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抓住基层干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深挖问题线索,注重发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作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震慑,着力遏制住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