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4-19 17:40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阅读次数: 收藏

近年来,我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吴坚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月19日,吴坚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本人受伤,经鉴定吴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100ml,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2020年8月,吴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西武岭林场职工姜祁红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4月24日,姜祁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发生致他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姜祁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4㎎/100ml,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2020年11月,姜祁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陈春生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11月,陈春生因酒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9月23日,陈春生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酒精浓度为50mg/100ml,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陈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队伍整体形象,必然会受到法律和纪律严肃惩处。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树牢纪法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规范驾驶行为,带头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外”行为的约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沟通联系,及时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坚决遏制住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