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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让监督“带电” 为抗“疫”护航

发布日期:2020-03-02 16:58作者:方光顺阅读次数: 收藏

“小方,这里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实名反映一名农村党员驾车冲断疫情防控卡点的栏杆,你们纪检室去核实一下,如果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行为绝不姑息。”2月12日上午快下班的时候,祁门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余盛明给我安排了一项紧急任务。

拿着举报信,我心里正犯嘀咕的时候,余书记补充说道:“刚才,委里已与县公安局沟通,决定两家一起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步调查处理这起非常时期的信访举报,要快查快结。”

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当日下午,我便和同事立即赶到辖区派出所,与派出所四名干警驱车前往事发地核查举报事项。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找人谈话核实、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迅速查明杨某于2月5日中午12时许,驾驶三轮车(垃圾运输车)到达村组疫情防控卡点时,冲撞了卡点设置的栏杆后离开现场。

“我当时开着垃圾车去装运垃圾,看到村里认识我的值班人员没有主动把栏杆移开,我当时有点冲动就撞上了去,现在很后悔,事后我已经到卡点向疫情防控值班人员赔礼道歉了,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调查组找杨某本人谈话时,杨某主动承认了错误。

2月13日,辖区派出所将调查结果上报县公安局同意后,认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杨某行政罚款处罚。

杨某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其行为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损害了党员形象,为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4日,县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我相信你们县纪委,对你们的工作我很满意。”2月14日下午,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时,举报人满意地说道。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祁门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这起党员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达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