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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重温《规定》 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

发布日期:2024-03-29 09:57信息来源:祁门县纪委监委作者:陈毅阅读次数: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区的工作纪律建设,提高协作区干部遵规守纪意识。近日,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负责人带领协作区干部通过重温《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中纪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纪检监察工作有其特殊性,不仅考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更考验理想信念和人格品格。协作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抓好《规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工作,认识认清违规饮酒问题的严重危害,筑牢思想道德的堤坝。

在学习中,大家表示,打铁的人必须是铁打的人,在用手电筒照亮别人的同时,先要照亮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循《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第三纪检监察协作区全体干部将以更加严肃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实的行动,切实把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的规定落到实处。